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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阳泉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18-03-07阅读次数:

阳招考字[2018]1号

 

关于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

根据山西省关于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规定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各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具体事项

1、报名时间:3月12日至3月16日

2、报名地点:

①应届考生以国家学籍系统中的学籍信息为准,经县区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②我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报名,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往届生及零报考生,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报名,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④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享受与本地考生同等待遇,同时需提供相关材料。(注:开发区初中学校按2017年中考政策执行。已托管的初中学校在托管县(区)报考。)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综合素质评定合格;  

各县区招办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手续

1、考生报名时需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件,进城(外来)务工子女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居住证。在规定时间参加统一组织的数码照像,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2、下列考生报名时,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

  (1)烈士子女须持省民政厅的证明;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持省公安厅的证明;

  (3)所有军人子女须持省军区政治部的证明;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持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5)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对台办公室证明;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证明;

  (7)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及双女绝育家庭的女孩须持由市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印制的经县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的证明;

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执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四)有关事项

1、2018年中考录取时,当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2、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用户口簿上现用姓名,未办理身份证的应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明;确实没有户口的,要求考生父母提供当地居委会(社区、村)的证明,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录入身份证号为18个‘0’。

3、严禁考生在不同县区两地报名,一经查出取消今年考试资格。

4、考生填写联系电话时,应保证手机畅通,能即时联系到人,固定电话前一定要加区号。

5、考生报名号编排。考生报名号为十位数,前两位为市代码,统一为“67”,第3位至第6位为学校代码,第7位至第10位为本校考生顺序号。

6、中考报名考生需提供准确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国家学籍号、毕业学校名),上述四项信息必须与国家学籍系统中的完全一致,往届考生及零报考生需回原初中毕业学校找学籍管理老师查证准确,如有信息错误将造成高一无法正常注册备案,请予以高度重视。

7、考生报名结束后,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要组织考务人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录入和校对,并组织数码照像。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无误后于3月20日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阳泉市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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